各位醫界朋友,您好:
鑒於COVID-19個案重症及死亡資料,為評估國內COVID-19疫情嚴重度及調整防疫政策之重要資訊,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於疾病管制署傳染病通報系統(NIDRS)之個案通報單中,規劃有相關資料填寫欄位,籲請醫師診治COVID-19確診個案出現重症病況時,請依據傳染病防治法第39條第4項規定,於發現起24小時內至該系統填寫相關資訊。
個案如入住加護病房、隔離病房,請填寫於「病患動向」及「收治隔離情形(含收治起、迄日及收治處所名稱)」等欄位中;個案如使用插管或ECMO等醫療措施,請填寫於「侵入性治療」(含使用起、迄日)欄位中。由於醫療院所未能於規定時效內完成且限期未改善者,得依傳染病防治法第64條規定,裁處最高新台幣45萬元罰鍰,請醫療院所多加留意。
有關NIDRS通報單資料維護操作方式,已置於疾管署全球資訊網(http://www.cdc.gov.tw)>應用專區>通報>新版傳染病通報系統(NIDRS)項下,歡迎查閱。
感謝您與我們共同維護全民的健康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