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應COVID-19社區感染風險增加,籲請落實詢問TOCC,若發現病人符合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或社區監測通報定義,請加強通報與採檢。(疾病管制署致醫界通函第439號)


全國醫界朋友,您好:

有鑑於COVID-19於國外疫情險峻,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近期發布外籍人士自臺返國前後確診COVID-19之感染源尚待釐清,故無法完全排除國內社區有零星性傳播之本土感染可能性。依國內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相關監測資料顯示,本(109)年7月份單日通報數介於95例至341例,醫院通報個案中有60.5%由COVID-19重度收治醫院通報,37.6%由指定社區採檢院所通報。個案通報數較疫情高峰期的4月份降低84%,且集中於部分醫院。

由於多數COVID-19感染個案僅出現輕微臨床症狀或無症狀之情形,通常就近選擇社區診所就醫,顯示社區診所於發現疑似或確診個案適當的分流、診治及快速轉診之重要性。為加強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相關監測,請醫療院所全面提高警覺,加強落實詢問旅遊史、職業別、接觸史及是否群聚;診療病人時若發現具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通報定義(附件1)如:發燒、呼吸道症狀、嗅味覺異常、不明原因腹瀉及醫師高度懷疑之社區肺炎等臨床條件、流行病學條件、或符合疾病檢驗條件者,請依通報個案處理流程(附件2)進行疾病通報與採檢。若病人不符合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通報條件之肺炎或嗅覺、味覺異常、發燒/呼吸道症狀,但醫師認為有進行 SARS-CoV-2 檢驗之必要者,仍可依「COVID-19(武漢肺炎)社區監測通報採檢及個案處理流程」(附件3)進行疑似個案通報與檢體送驗。如需安排轉診採檢事宜,請醫師開立轉診單,並由就醫民眾持轉診單儘速至指定社區採檢院所採檢,社區採檢院所接獲轉診採檢個案時,亦請加強通報與檢驗。

為鼓勵通報採檢,指揮中心訂有「執行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醫療照護及防治發給補助津貼及獎勵要點」,對醫療機構執行個案轉檢、採檢訂有相關獎勵費用。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為公告第五類法定傳染病,倘診治疑似個案未依規定通報,將違反傳染病防治法第39條規定,可依傳染病防治法第64條規定處新臺幣9萬元以上45萬元以下罰鍰。

感謝您與我們共同維護全民的健康安全。
 

發佈日期 202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