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醫界朋友,您好:
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表示,由於近期確診病例多為社區感染相關群眾案例,且目前經由加強社區監測方案檢驗確診之病例主要為「無國外旅遊史之肺炎病人」,經諮詢專家再次修訂「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病例定義(如附件1),將其列入通報條件。如醫師診治符合通報條件之肺炎病人,請通報「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並依通報個案處理流程,安排住院隔離及開立隔離治療通知書,同時採檢兩次檢體,另同步修訂「社區監測通報採檢及個案處理流程」(如附件2)。修訂重點如下:
一、 無明確旅遊史,醫師已排除可能病因並高度懷疑為SARS-CoV-2感染之社區型肺炎,無需符合流病條件即可通報「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不需再從「疑似新冠病毒感染送驗入口」通報送驗。
二、 肺炎病人如其職業為醫療照護工作人員或符合群聚現象,亦符合「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之通報條件。
三、 將「一級流行地區」統一修訂為「流行地區」,減少混淆。
指揮中心再次提醒醫師持續保持警覺,對符合臨床病例定義之求診病患務必詢問病患旅遊史、職業別、接觸史與群聚情形(TOCC),如發現符合通報條件之個案,依「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通報個案處理流程」進行通報及採檢,並落實相關感染管制與個人防護措施。
「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之相關防疫措施將隨時依防疫需求更新並公布於疾病管制署全球資訊網(http://www.cdc.gov.tw)。
感謝您與我們共同維護全民的健康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