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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療照護


一、如醫師診治病人遇有同時符合立百病毒感染症所列4項通報條件(附件),請至傳染病通報系統「重點監視項目」項下之「立百病毒感染症」進行通報與送驗。
二、立百病毒為RG4(Risk Group 4)病原體,相關採檢及送驗程序請依「傳染病檢體採檢手冊」辦理。
最後更新日期 2026/1/27
一、立百病毒感染症雖非現行法定傳染病,但如發現病人出現疑似症狀且有流行地區旅遊史、動物接觸史等,仍需及早向衛生主管機關報告,以利疫情控制。

二、檢驗:立百病毒檢驗方法有病毒培養、血清抗體檢驗及分生(RT-PCR)檢驗,目前國內疑似個案可採鼻咽或咽喉擦拭液及腦脊髓液進行分生檢測。

三、隔離:疑似或感染立百病毒病人,應優先收治於負壓隔離病室,若不敷使用,應安置於有衛浴設備的單人病室;照護疑似或感染立百病毒的病人時,建議依醫療照護處置項目,採取標準防護措施、接觸傳染、飛沫傳染及空氣傳染防護措施,且穿戴適當的個人防護裝備。

四、接觸者處置:接觸者若未採取防護措施,建議自主健康管理至最後接觸日後21天。

五、接觸者及感染源調查:查明個案之相關動物(豬、果蝠(狐蝠屬)等)接觸史及其可能污染物,並找尋可能的病例。

六、治療方法:採支持性療法為主。目前尚無核准之疫苗及藥物,已發展多項候選疫苗及潛在治療選項,主要分成單株抗體及抗病毒藥物。
最後更新日期 2026/1/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