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不接種,明日空悔恨~ 請家長盡到為人父母之義務,勿漠視幼兒接受預防接種之權利!!


我國傳染病防治法第二十八條規定:「兒童之法定代理人,應使兒童按期接受預防接種,並妥善保存預防接種紀錄。」其立法的精神,就是在保護兒童能夠藉由疫苗的保護,免於傳染病的侵犯。家長帶著孩子接種疫苗,是盡到為人父母的責任,也是盡到使孩子不因感染疾病而傳染他人的社會責任。

  疫苗已經是國際間公認預防傳染病最安全且最有效的方法,每一種疫苗上市前都經過十幾年的研究,以及無數動物及人類的臨床試驗確定其安全性。也許有的家長會認為,現在很多傳染病都已經很少見了,選擇性施打疫苗即可;但事實上在國內外都有慘痛教訓可供借鏡。我國在推行口服沙賓疫苗之後,1971年之後10年間,小兒麻痺症個案降至每年2-3例,使得家長與政府都輕忽了預防接種的重要性。結果在1982年爆發全台大流行,共計1042名報告病例,其中98例死亡,終身不良於行者更不在少數。即使在歐美先進國家,許多傳染病發生率都很低,但最近兩年在北美及歐洲陸續發生認養中國孤兒,結果引發同航機幼兒感染及社區麻疹流行,以及因宗教信仰崇尚自然,不願接受疫苗接種,結果社區爆發德國麻疹大流行,甚至有孕婦感染的慘劇。殷鑑不遠,豈能不慎?

  至於施打疫苗的劑次與時程,都是經過國內外專家反覆討論而訂定的,劑次雖多,但都是在務求使寶寶能夠產生最佳免疫效果的前提下設計的;延遲施打常會造成免疫效果不好,故請家長務必遵從專家建議,切勿自行判斷。

  許多傳染病都是在患者出現症狀前就具有傳染力,任何防治措施均無法及時介入,疫苗是唯一的預防方法。對於不讓孩子打疫苗還聲稱生病就靠自然抵抗力來保護,究其原因除了係運氣好未接觸到病原體外,其實主要是大部分家長堅持預防接種的作為,創造的社區群體免疫力保護了他們;此類個案實不足取,更不值得宣揚。您願意讓孩子冒失去生命或終身殘障的危險,只為了不讓他/她因為一時的疼痛不適而哭泣嗎?相信各位家長都知道孰輕孰重。愛之適足以害之,請慎思以免日後悔恨莫及!

PublishTime 2006/1/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