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型肝炎高危險群幼兒追蹤檢查與追加接種實施對象


  • 自108年7月1日提供幼兒出生滿12個月大時,進行B型肝炎追蹤檢查及追加接種措施之對象如下:
  • 97年7月1日至108年6月30日(含)以前出生:維持母親為高傳染性B肝帶原(e抗原陽性)之幼兒。
  • 108年7月1日(含)以後出生:母親為B型肝炎表面抗原(s抗原)陽性之幼兒。

※進行上述B型肝炎表面抗原及表面抗體等檢測,除可瞭解幼童預防接種成效與B肝感染狀況,亦可為醫師評估後續補接種與追蹤措施之依據

UpdateTime 2019/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