疾病管制局儲備之克流感效期展延過程合法,且與歐美先進國家作法一致


針對克流感效期展延疑義,疾管局澄清,美澳歐盟等分別於2007年12月及2009年5月核准將克流感膠囊效期展延為7年,疾管局爰依藥事法規規定,檢具原廠之安定性試驗結果與相關資料,經衛生署於2009年2月核准展延為7年,在美國、歐盟、澳洲等醫藥先進國家亦皆依據原廠所出具之安定性試驗報告而予展延,並非由衛生主管機關再行檢驗確認。此做法與前述先進國家相同,並使我國之儲備藥品發揮其最大效用。該局再次強調,儲備之克流感係合法展延之藥品,且藥品效期之展延係基於品質證據,藥效與安全無虞。至於編列之克流感安定性試驗費用,係為已屆滿7年效期藥品之檢驗費用,這類藥品是做為戰備儲存用,並未釋出使用。
        該局進一步說明,依據行政院核定之我國因應流感大流行執行策略計畫,對於已屆7年效期的克流感,須持續監控其安定性狀況,並評估作為流感大流行時藥物不足之戰備用藥物。因此,該局每年編列預算,將屆7年效期之克流感送回原廠進行安定性試驗。
        疾管局儲備流感抗病毒藥劑以因應流感大流行,儲備之藥劑會隨時間屆期,因此對於禽流感及每年季節性流感之疫情控制所需,適時運用儲備之藥劑以有效控制疫情,減少流感重症及死亡之發生,是善用國家資源的作法,亦是維護民眾防疫安全的積極作為。
        有關流感防治相關訊息,可參閱該局網頁https://www.cdc.gov.tw/,或撥打民眾疫情通報及諮詢專線免付費專線1922洽詢。

 
PublishTime 2013/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