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應COVID-19(武漢肺炎)疫情,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訂有醫院及照護機構探視管理作業原則,籲請醫界朋友配合辦理(疾病管制署致醫界通函第430號)


全國醫界朋友,您好:

為強化醫院及照護機構因應COVID-19(武漢肺炎)疫情期間之感染管制,提高實施門禁管制措施強度,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依疫情等級訂有因應COVID-19(武漢肺炎)探視管理作業原則,以利醫院及照護機構於執行探視管理時依循辦理,並將視疫情發展適時修正。

現階段為疫情等級第一級,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一級開設,醫院與照護機構以暫停實地探訪為原則,惟可視個案狀況,於符合例外情形時允許探視,並適時調整探視時段、開放時間及探視人數。前述之例外情形,在醫院包括:病人實施手術、侵入性檢查或治療等,必須由家屬陪同,或基於法規需要家屬親自簽署同意書或文件;或急診、加護病房或安寧病房等單位,因應病人病情說明之需要;或其他因病患病情惡化或醫療處置需要等情形,經評估有必要探病且經醫院同意者。在照護機構的例外情形則包括住民出現嚴重身心不適症狀,機構無法安撫,或其他經機構評估有必要探視等情形。

於暫停實地探訪期間,醫院及照護機構得依實務狀況訂定探視管制之相關配套措施及協助機制,包括宣導及協助家屬採取視訊或電話探視等方式;若仍需實地探視,建議採取預約制,以實名登錄管理探視者之個人資料、健康聲明暨旅遊史及健康監測等資料。此外,探視地點宜安排於公共區域,行動不便者可於病室/住民住房探視,惟醫院及照護機構應妥善規劃探視者動線,提醒探視者遵循感染管制措施,包括探視者應全程佩戴口罩、視需要穿戴適當防護裝備(如隔離衣或手套)、手部衛生等措施,並落實訪視空間之清潔消毒。

旨揭作業原則公布於本署全球資訊網(http://www.cdc.gov.tw)>傳染病與防疫專題>傳染病介紹>第五類法定傳染病>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醫療照護機構感染管制相關指引項下,歡迎各位醫界朋友多加利用。

感謝您與我們共同維護全民的健康安全。
 

發佈日期 2020/4/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