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來源: 疫情中心

布氏桿菌病(Brucellosis)

一、 疾病概述(Disease description)
布氏桿菌病為人畜共通傳染病,屬急性細菌性感染。臨床症狀為發燒、全身倦怠、出汗、頭痛、肌肉酸痛、腹痛、疲倦及憂鬱等症狀。有時候臨床表現僅出現不明原因發燒或伴隨發燒之慢性關節炎。布氏桿菌病發燒的型態屬波浪式的反覆性發燒(undulant fever)。臨床表現可以跟許多疾病相類似,比較少見的症狀還包括鞏膜炎、神經炎、睪丸炎、腦膜炎、膽囊炎、主動脈炎或心內膜炎等,動物感染易引起早產併發症,但在人類卻少見。由於它的臨床表現非常多樣性,因此可以引起上述症狀的疾病都要小心列入鑑別診斷。

二、致病原(Infectious agent)
本病主要由流產布氏桿菌(B. abortus)、馬爾他布氏桿菌(B. melitensis)、豬布氏桿菌(B. suis)、以及犬布氏桿菌(B. canis)等4種布氏桿菌屬(Brucella spp.)細菌感染所引起。本菌屬於革蘭氏陰性球桿菌,大小約0.5-0.7 × 0.6-1.5 um,好氧、無運動性、不產芽胞、不具莢膜,流產布氏桿菌初代分離時須供給10% CO2。具有平滑型脂多醣(S-LPS)菌種如流產布氏桿菌、馬爾他布氏桿菌及豬布氏桿菌顯然具有強病原性,缺少S-LPS的犬布氏桿菌則毒力較低。

三、流行病學(Epidemiology)
(一)本病分布於全世界,其中以地中海地區、北非、東非、中東及中南美洲較嚴重,中國大陸及東南亞地區亦有疫情發生。
(二)我國動物罹患布氏桿菌病之監測,由農委會自1962 年起開始進行乳牛布氏桿菌病之監測,1989 年宣布撲滅。乳羊則自於1986 年開始檢驗,迄今仍未發現有陽性案例。幾次對豬場進行之全面抽檢,結果也均為陰性。
(三)國內人類罹患布氏桿菌病於2011年之前已有30餘年未見報告病例。2011年5月至10月期間,國內出現5例布氏桿菌病境外移入病例,其中一例曾至北非旅遊,途經摩洛哥、阿爾及利亞等地,旅遊途中曾接觸駱駝,食用生牛(羊)肉及乳酪等乳製品。另3例均至馬來西亞旅遊,都曾食用生羊奶,一例曾至中國大陸旅遊。
(四)臺灣流行概況詳見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傳染病統計資料查詢系統」。

四、傳染窩(Reservoir)
      主要為牛、豬、山羊及綿羊,野牛及鹿亦可能發生感染。犬布氏桿菌(B. canis)在實驗室狗群及狗舍偶而會發生感染。國外調查發現寵物狗中犬布氏桿菌(B. canis)抗體效價出現比率低,在流浪犬則呈現高比率,土狼亦曾發現被感染。

五、傳染方式(Mode of transmission)
人是經由接觸感染動物組織、食入乳製品或實驗室工作人員直接接觸病菌而感染。動物感染途徑為病原經口鼻、眼結膜及生殖道黏膜入侵而引起,此外也可經乳汁、交配及皮膚傷口感染。

六、潛伏期(Incubation period)
一週到數月。

七、可傳染期(Period of communicability)
人對人的感染極少見,但可經母乳傳給嬰兒,另性交、器官移植也都有可能傳染。

八、感受性及抵抗力(Susceptibility and resistance)
因臨床表現及潛伏期非常多樣性,潛伏期之免疫能力仍不清楚。

九、病例定義(Case definition)
詳見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傳染病病例定義」網頁。
十、檢體採檢送驗事項(Specimens taking and transportation)
 請參閱「防疫檢體採檢手冊」或逕洽疾病管制署研究檢驗及血清研製中心。

十一、防疫措施(Measures of control)
布氏桿菌感染常見於羊、牛、鹿、糜鹿、豬、狗及其他哺乳動物。這些動物之組織、乳汁、血液等都可能帶有此菌。布氏桿菌病發生於非洲、亞洲及中南美洲等畜牧業發達的國家,尤其在動物防疫檢疫較差的國家較為常見。上述地區的私人製造乳酪,是旅遊者得病的常見病源。另狩獵者、屠宰場工作者、實驗室工作者都可能吸入細菌或經皮膚感染。狗的疾病很少感染人。此病之死亡率約2%,但可引起各種慢性病。患者經過抗生素治療三天以後,傳播病菌的可能性已較低;但為避免畜牧產業遭受污染,布氏桿菌確定病例於治療期間勿與畜牧相關產業接觸。

(一)預防方法
      1、一般人預防感染措施:
        (1)旅遊時不要生食未經巴斯德滅菌法消毒之動物奶、奶酪或冰淇淋等食物。 
        (2)動物工作者應該戴手套及其他防護具工作。 
        (3)目前雖有動物用的疫苗,但尚無人用疫苗,動物疫苗不可應用於人。 
        (4)與寵物一般接觸(未直接接觸寵物之血液、精液及胎盤等)不會受到感染。但接受化學療法的癌症病患、HIV 感染者、接受器官移植者或接受免疫抑制劑者,都不宜接觸有感染的寵物及動物。 
        (5)動物受感染後可以治癒,但是可能會再受到感染。

      2、實驗室內或工作相關引起的感染
            如果有Brucella培養液直接接觸到有傷口的皮膚、黏膜或吸入氣霧化的細菌,都應該認為是高危險性接觸,相關處置請參閱疾病管制署「實驗室人員操作布氏桿菌之風險評估及暴露後處置指引」。

 

(二)病人、接觸者及周遭環境處理
      1、病例通報
        (1)通報定義:詳見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傳染病病例定義」網頁。
        (2)通報時限:屬第四類法定傳染病,需於一週內通報。
      2、隔離:直接接觸病例體液及分泌物須採預防性措施外並不需特別隔離。
      3、消毒:化膿性分泌物。
      4、檢疫:不需要。
      5、接觸者處理:布氏桿菌病傳染途徑為直接接觸病例體液及分泌物,所以一般接觸不需特別處理。
      6、接觸者及感染源的調查:
        (1)調查共通或個別感染源,如受感染之羊、豬、牛及其生奶或乳製品。對於出現疑似感染動物應予以移除,並檢驗。 
        (2)符合臨床條件及流行病學條件者應予採檢,採檢方法請參見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防疫檢體採檢手冊」。
      7、治療方法:

首選藥物是Rifampicin 每天600-900 mg 合併Doxycycline 每天200 mg。有時候Cotrimoxazole 或Streptomycin 或其它Aminoglycosides 也有用。Ofloxacin 也是不錯的選擇。治療必須至少六週,有時候必須治療數月。偶有復發的情形,通常發生在停藥六個月內。復發通常是有病灶未完全解除,而不是因為抗藥性的關係,有時候病灶需要引流。如未接受抗生素治療,死亡率低於2%,通常是因為心內膜炎而死亡。偶爾發生神經併發症如因脊椎受傷、半身癱瘓等。

 

(三)流行疫情之措施
      調查並確認共通感染源,通常為生奶或奶製品,尤其是乳酪。對於受污染食品應予以召回並停止製造。

UpdateTime 2013/1/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