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依傳染病防治法規定,瘧疾為第二類傳染病,凡符合通報定義者,應於24小時內完成通報,並採檢送驗。
2. 防蚊隔離:病人在燒退之前應預防被病媒蚊叮咬,病人應睡在蚊帳內,住處應加裝紗窗、紗門,避免外出並作好自我保護措施。
3. 接觸者處理
各地方政府衛生局應進行訪視及衛教,如發現有瘧疾疑似症狀時,請個案儘速就醫,並進行疫調及採血,製作厚、薄層血片檢查後送疾病管制署確認。
4. 接觸者及感染源調查
各地方政府衛生局接獲病例報告,應即進行個案訪視及衛教,釐清個案為境外移入或本土感染,並依規定上網登錄疫情調查表。
5. 醫院申請瘧疾治療藥物時請填具「領用瘧疾藥品同意書」及「服用瘧疾藥品副作用調查表」,建議張貼或註明於病歷中,以備主管機關查核。
6. 矮小瘧蚊孳生地之縣市,如發生境外移入病例,請衛生局主動通知轄區之醫療院所最新瘧疾境外移入疫情,提醒其注意,以維護撲瘧成果。
7. 擴大疫調
衛生局於接獲介入感染疫情時,應於24小時進行擴大疫情調查。擴大疫情調查由病例活動地點所在地衛生局(所)進行,相關防治措施亦由活動地點所在地衛生局(所)負責。原則上以病例住家/活動地點為中心向外擴大範圍,針對發燒疑患採血送驗,以掌控疫情擴散狀況並進行瘧蚊調查。
8. 緊急撲滅
(1)瘧疾傳染因素發生時,當地衛生機關應依據疾病管制署訂定之「瘧疾個案殺蟲劑噴灑標準作業流程」,立即從事緊急撲瘧措施,必要時疾病管制署得直接指揮、監督各級衛生機關,並協商有關單位配合。
(2)經完全控制後列為特別注意區,由衛生局繼續辦理。衛生局(所)應對該區及附近醫院診所繼續訪視及辦理發燒疑患調查,必要時得採血送驗。
9. 瘧疾病媒蚊監視
各縣(市)政府應掌握轄區內矮小瘧蚊孳生地分布,必要時執行矮小瘧蚊監測計畫。

UpdateTime 2024/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