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病例通報:漢他病毒症候群為傳染病防治法規定第二類傳染病,發現具有下列任一個條件,應於24小時內通報當地衛生主管機關。
(1).符合臨床條件及流行病學條件。
(2).經醫院自行檢驗,符合檢驗條件。
(3).醫師或法醫師高度懷疑。
臨床條件、流行病學條件、檢驗條件,詳見「傳染病病例定義暨防疫檢體採檢送驗事項」。
2.隔離措施:不需要。
3.檢疫:非例行性檢疫項目。
4.接觸者處理:
(1)有症狀接觸者:提供接觸者漢他病毒症候群相關衛教內容,請其儘速就醫,並告知醫師為漢他病毒症候群的共同環境暴露接觸者,若症狀符合漢他病毒症候群,應依規定通報,並採取血液檢體送驗。
(2)無症狀接觸者:提供接觸者漢他病毒症候群相關衛教內容,告知若於最後一次接觸污染環境60天內出現不適症狀,請通知當地衛生單位。
目前對於漢他病毒尚無特殊治療方法,臨床處置以支持性療法為主。若懷疑病患為漢他病毒肺症候群,請儘快將病患送至加護病房並給予氣管插管提供氧氣治療,病人情況可能獲得改善,以度過嚴重呼吸窘迫時期。另外應避免給予過多輸液,以免造成肺水腫的惡化,並需隨時注意監測其體液與電解質平衡及觀察血壓的變化。
不論是漢他病毒出血熱併腎症候群或漢他病毒肺症候群,目前尚無特殊治療方法,臨床處置以支持性療法為主。若懷疑病患為漢他病毒肺症候群,請儘快將病患送至加護病房並給予氣管插管提供氧氣治療,病人情況可能獲得改善,以度過嚴重呼吸窘迫時期。另外應避免給予過多輸液,以免造成肺水腫的惡化,並需隨時注意監測其體液與電解質平衡及觀察血壓的變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