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病原

小兒麻痺症之致病原為小兒麻痺病毒。

傳染窩

人類是唯一的傳染窩,傳染源常為症狀不明顯症狀或無症狀的人。

傳染方式

小兒麻痺病毒傳染力高,以糞口途徑為主,不過在衛生良好的環境,透過咽喉分泌物的傳播相對上就比較重要;有少數的報告指出,遭糞便污染的牛奶、食品也可能成為傳染媒介。在人口密集機構或是家庭中密切接觸的情況下,傳播風險增加

潛伏期

3~35天,通常是7~14天。

傳染期

只要感染者持續排放病毒就可能造成傳染。在暴露於有臨床症狀或不顯感染者之後的36小時,受感染者的喉部分泌物就可檢出病毒,而72小時後,糞便也開始帶有病毒。病毒在喉部約存在1週,在糞便中的病毒約可存在3~6週或更久。傳染力最強的時間應是發病前後。

臨床症狀

一般而言,超過90%感染到小兒麻痺病毒的人為不顯性(unapparent)感染或非特異性發燒(nonspecific fever),約10%的人會出現發燒、頭痛、倦怠、噁心、嘔吐等輕微症狀,約1%的人會發生無菌性腦膜炎(aseptic meningitis),這些被感染者約在1週後皆可完全恢復健康,只有小於1%感染到小兒麻痺病毒的人會出現無力麻痺(flaccid paralysis)症狀。出現麻痺症狀之感染者麻痺部位通常不對稱,視中樞神經運動細胞破壞部分而定此外,小兒麻痺症之致死率在兒童約為25%,成人約1530%,一般來說,年齡愈大致死率愈高。小兒麻痹症無特效藥治療,僅能採取支持性療法,民眾如出現急性肢體無力麻痺症狀,應立即就醫,並告知醫師旅遊史。

感受性及抵抗力

如未曾接種疫苗,則幾乎所有人都具有感受性,但僅約有1%的感染者會出現麻痺症狀,恢復後殘存麻痺的比率約為0.1%~1%。沒有免疫力的成人發生麻痺的比例較未曾接種疫苗的嬰幼兒高。無論有無產生臨床症狀,感染後均具有終生免疫力。二次感染極少見,且多為感染不同型別的小兒麻痺病毒所造成。

預防方法

預防小兒麻痺症最有效的方法就是按時接種小兒麻痺疫苗。口服活的減毒小兒麻痺病毒疫苗(OPV)或注射用不活化病毒疫苗(IPV)皆廣為使用,有些國家只用IPV,有些只用OPV,有些則兩二者皆用。活的減毒小兒麻痺病毒疫苗的優點在於服用後身體產生自然感染,從而刺激產生循環抗體(Circulation antibodies)及腸道免疫,同時又可由糞便排出而感染未接種疫苗者,使其自然感染而產生免疫,但可能有約二百四十萬分之ㄧ的機率,造成疫苗相關的小兒麻痺症。世界衛生組織建議於全球根除小兒麻痺症之後,應改用不活化小兒麻痺疫苗(IPV)取代OPV。
我國現行的接種時程係針對幼兒於出生滿2個月、4個月、6個月及18個月各接種1劑白喉、破傷風、非細胞性百日咳、b型嗜血桿菌及不活化小兒麻痺五合一混合疫苗(DTaP-Hib-IPV),並提供滿5歲至國小入學前1劑白喉、破傷風、非細胞性百日咳及不活化小兒麻痺混合疫苗(DTaP-IPV/Tdap-IPV)。

此外,民眾欲赴小兒麻痺症流行地區或目前有疫情的國家前,應先前往旅遊門診諮詢,並確實完成疫苗接種。

病人及接觸者處理

AFP病例及接觸者之處理

1、病例通報及監視

急性無力肢體麻痺為小兒麻痺症監視指標,醫療院所發現有小於15歲的兒童出現任何急性無力肢體麻痺現象,但沒有感覺或認知功能障礙時,應於24小時內通報,並依規定採檢送驗。

在接獲AFP病例通報後,衛生局必須儘速連絡轄區AFP監視調查小組專家,於48小時內依據「急性無力肢體麻痺神經學症狀調查表」(可至疾病管制署全球資訊網首頁/傳染病與防疫專題>傳染病介紹>第二類法定傳染病>小兒麻痺症/急性無力肢體麻痺>重要指引及教材>小兒麻痺症/急性無力肢體麻痺防治工作手冊項下下載),進行臨床評量,以研判個案是否符合AFP病例定義,並於接獲通報後72小時內將前表上傳至「傳染病個案通報系統」。AFP監視調查小組專家詳見疾病管制署所提供之名冊,請衛生局務必確認填表者是否為AFP監視調查小組專家,疾病管制署方核發調查費用。同時,衛生局需在接獲通報後48小時內完成「傳染病問卷調查管理系統」之AFP疫調內容,包含主要飲水來源、病史、預防接種紀錄、外出和接觸紀錄(含國內旅遊史及出國史)等4道題組。

2、病例研判原則

  • (1)病例年齡在15歲以上,調查專家評估符合AFP定義者,研判為「陽性(大於15歲)」。
  • (2)病例年齡小於15歲,調查專家評估符合AFP定義者,研判為「陽性」。
  • (3)調查專家評估為不符合AFP定義者,不分年齡,研判為「陰性」。

3、接觸者處理及感染源調查—必要時進行採檢

接觸者包括鄰居、同學、親屬、安親班、托嬰處等小於15歲之小朋友。接觸者調查是為找尋感染源或瞭解疫情是否擴散,如有需要再進行採檢,以確認是否感染。

4、病例追蹤及病因鑑定

針對符合AFP定義之病例,須於發病日60天後,再次請監視調查小組專家進行現況追蹤。

  • (1)追蹤項目包含個案後續麻痺殘存及恢復情形等,並於發病日起74天內完成「傳染病問卷調查管理系統」中個案追蹤作業之填答。
  • (2)請於60天追蹤後1個月內,將病人之該次病程完整病歷資料寄至疾病管制署,以彙送「傳染病防治審議會-根除小兒麻痺根除成果證明保全組」委員進行病因鑑定,以判定最終結果。

小兒麻痺症病例之監視與應變流程

1、病例通報

  • (1)在前述AFP通報至檢驗完成之過程中,若醫師強烈懷疑個案係罹患小兒麻痺症,均應隨時通知疾病管制署,以利其實驗室及時採行必要措施或採取「AFP緊急檢驗流程」(如附件四),以分子生物學方法儘早獲得結果。
  • (2)合約或認可實驗室如自腸病毒或呼吸道檢體檢出小兒麻痺病毒,需立即採取2次(間隔24小時)適當糞便檢體送疾病管制署確認。
  • (3)一旦經上述實驗室檢出小兒麻痺病毒,衛生局需立即調查個案潛伏期旅遊史、掌握個案可傳染期接觸者名單、進行健康監視,及督導環境消毒。

2、隔離:若病人住院,需接觸傳染防護措施(Contact Precautions)。

3、消毒:被住院病人咽喉唾液或糞便污染的衣物需即時消毒(concurrent disinfection),病人出院時,應施行終期消毒(terminal disinfection)。原則上醛類、鹵素類消毒劑(如市售含氯漂白水)為對小兒麻痺病毒有效之消毒劑,針對病人之分泌物或排泄物污染之物品或表面,建議使用1000ppm之含氯漂白水。

4、確認檢驗分型結果:待疾病管制署檢驗報告完成,結果若為沙賓疫苗株病毒,必須留意病患之OPV(可能於國外服用)預防接種史及個案是否為免疫不全者,並分析個案檢體分離病毒之基因序列與沙賓疫苗病毒之差異。如為疫苗衍生株病毒(Vaccine- derived Poliovirus,VDPV)或野生株病毒所引起之小兒麻痺症,則啟動相關應變措施,包含執行環境消毒、強化監視系統、提高疫苗接種率、加強公眾溝通及衛生教育宣導等,並進行接觸者追蹤及採檢,以了解擴散情形,藉由早期發現病例與即時因應,防止疫情持續擴大,繼而造成大流行。

UpdateTime 2024/3/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