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來源: 疫情中心
破傷風(Tetanus)
一.疾病概述(Disease description)
此疾病係由破傷風桿菌之外毒素(exotoxin)所引起,其特徵為痛性之肌肉收縮(最初在咬肌及頸部肌肉,而後為軀幹肌肉)。而最常見之初症狀為腹部僵硬(abdominal rigidity)及肌肉痙攣(spasm),典型的破傷風痙攣現象為「角弓反張」(opisthotonus)及臉部表情出現「痙笑」(risus sardonicus)之特徵。此疾病之致死率約在10%~90%之間,且以老人及小孩為最。
二.致病原(Infectious agent)
破傷風桿菌(Clostridium tetani)。
三.流行病學(Epidemiology)
(一)遍及全球。臺灣以1956年病例數最多,有1,004例,其後實施破傷風類毒素接種,於1972年以後病例減為100例以下,自1981年起,每年破傷風之通報病例皆在20例以下,死亡病例也逐年減少至數例。破傷風病例通常會發生在農業區或低度開發地區,因為該等地區較易與動物之排泄物接觸,或預防接種情形較不完全。
(二)臺灣病例概況(以報告病例呈現):臺灣流行概況詳見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傳染病統計資料查詢系統」破傷風。
四.傳染窩(Reservoir)
病菌正常存在於動物(包括人類)之腸道,因此受動物或人類糞便污染之土壤或媒介物為傳染窩。
五.傳染方式(Mode of transmission)
破傷風桿菌芽胞(spore)進入人體之方式,通常是經由受土壤、塵土或動物及人類糞便污染之穿刺傷口而入。另外,也有可能透過撕裂傷、燒傷及一般傷口甚或由注射受污染之藥物而引起。壞死組織有利此種厭氣性的破傷風桿菌增殖。
六.潛伏期(Incubation period)
約3~21天。大部分病例在14天內發生。傷口污染情形越嚴重者、病況越嚴重者、預後情形越差者,通常潛伏期越短。
七.可傳染期(Period of communicability)
此疾病不會直接以人傳人之方式傳染。
八.感受性及抵抗力(Susceptibility and resistance)
完成破傷風類毒素接種所產生之主動免疫力持續至少10年,而暫時性之被動免疫可經由注射破傷風免疫球蛋白(Tetanus immune globulin, TIG)而得。破傷風病癒後並不會產生終身免疫,仍有可能二次感染,因此病癒後仍需進行預防注射。
九.病例定義(Case definition)
詳見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傳染病病例定義」網頁。
十.檢體採檢送驗事項(Specimens taking and transportation)
由於破傷風桿菌從感染部位培養出來之機率極低,且通常從患者血中亦無法測出其抗體之反應,因此,一般而言並無需對疑似病例採取任何檢體檢驗,對於病例之確認通常以臨床症狀為判定之依據。
十一.防疫措施(Measures of control)
(一)預防方法
(二)預防接種
適合接種年齡 |
接種疫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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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滿2個月 |
白喉破傷風非細胞性百日咳、 b型嗜血桿菌及不活化小兒麻痺五合一疫苗(DTaP-Hib-IP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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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滿4個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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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滿6個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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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滿18個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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滿5歲至入學前 |
白喉破傷風非細胞性百日咳及不活化小兒麻痺混合疫苗(DTaP-IPV/Tdap-IPV) |
(三)病人、接觸者及周遭環境之處理
病例通報:為第三類傳染病,發現疑似個案應於1週內通報當地衛生主管機關,或逕至本署傳染病個案通報系統進行通報。
隔離、消毒、及接觸者處理:不需要。
檢疫:非例行性檢疫項目。
接觸者及感染源調查:必要時可進行了解受傷時所接觸之物品與環境。
治療方法
(1) 肌肉注射破傷風免疫球蛋白(TIG)3,000~6,000單位(Unit),並取少量局部注射於傷口周圍。
(2) 口服(或靜注)metronidazole(30mg/kg/day)是首選抗生素治療;其次可選用靜脈注射penicillin。抗生素需持續治療10~14天。
(3) 儘可能以擴創術清理傷口,但對新生兒破傷風肚臍基部之擴創術是不必要的。
(4) 支持性療法最重要,包括維持患者呼吸道之暢通,暗室中照顧,必要時可以肌肉鬆弛劑保持患者之鎮靜狀態。
(5) 主動免疫措施,應與治療工作同時進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