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通報時限:1週內。
  2. 疫調作業:確定病例才進行疫調,必要時亦請該通報醫院將病歷資料上傳至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傳染病個案通報系統」,以利個案研判;另,如有疑似群聚事件發生時,應於通報時即進行疫調。
  3. 接觸者處理:個案如為確定病例,於潛伏期之性接觸者或血體液接觸者,如經疫調研判為個案疑似感染來源或可能遭受個案感染,應進行接觸者採檢;接觸者之檢體採檢送驗事項,請參閱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傳染病檢體採檢手冊」。接觸者若暴露於可能感染B型肝炎病毒之風險,但未帶原且無B型肝炎表面抗體者,可注射HBIG及疫苗;HBIG是高效價的B型肝炎表面抗體,暴露病原後需儘快注射。另外,個案平日生活中接觸之家人與親密伴侶,如未帶原且未具B型肝炎表面抗體,建議接種B型肝炎疫苗以減低感染風險。
UpdateTime 2019/8/7
建議個案於發病日後滿6個月,應至醫療院所進行預後檢查,以瞭解是否痊癒(產生B型肝炎表面抗體)或成為慢性帶原者。如成為慢性帶原者,建議定期至醫療院所接受追蹤檢查,以維護其健康。
UpdateTime 2019/8/8
  1. 目前國內治療之藥物有干擾素(Interferon)、干安能(Lamivudine)、干適能(Adefovir)、貝樂克(Entecavir)、喜必福(Telbivudine)及惠立妥(Tenofovir)等。
  2. 中央健康保險署自2003年10月起開始推動「全民健康保險加強慢性B型及C型肝炎治療計畫」,有關治療對象之藥品給付規定及特約醫院等,請參閱中央健康保險署網站(首頁/一般民眾/網路申辦及查詢/醫療給付改善方案專區),慢性B型肝炎帶原者可就近前往特約醫療院所接受評估,符合治療條件者,可依醫師指示治療,以降低其未來罹患肝硬化及肝癌之風險。
  3. 為再進一步預防B型肝炎之母子垂直傳染,中央健康保險署自2018年2月1日起,針對血中B型肝炎病毒濃度≧106 IU/mL之孕婦,於懷孕滿27週後開始給付使用Telbivudine或Tenofovir抗病毒藥物,直至產後4週,期藉由預防性投藥策略之實行,降低母子垂直傳染機率。
UpdateTime 2019/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