病患及性接觸者/伴侶之處理
1、淋病為法定傳染病,確定病例應通報當地主管機關,以及保護個案個人隱私。
2、隔離:不需要。適量而有效之抗生素治療,迅速使分泌物喪失傳染性。病人在抗生素治療期間及未治癒前須避免與他人有性行為,以免傳染他人。同時也應避免與最近接觸過之性伴侶發生性行為,以免再度感染,除非對方已接受妥善之處理及治療。
3、消毒:分泌物及被污染之物品應消毒處理。奈瑟氏淋病雙球菌對於多數的消毒劑均具敏感性,一般可使用1%次氯酸鈉(sodium hypochlorite)或70%酒精(ethanol)等消毒劑進行消毒。
4、檢疫:非例行性檢疫項目。
5、疫苗:淋病目前無疫苗可預防。
6、性接觸者/伴侶服務與檢查: 
(1)提供淋病個案衛教諮詢服務,提醒個案治療期間須配合醫囑指示接受治療,不可自行停藥。
(2)依「人類免疫缺乏病毒傳染防治及感染者權益保障條例」第15條及衛生福利部104年2月25日部授疾字第1040300224號公告,性病患者係有接受人類免疫缺乏病毒檢驗必要者之一。
(3)請淋病個案接受愛滋病毒、梅毒等性傳染病篩檢,並亦請其攜配偶、性伴侶或性接觸者就醫,接受性傳染病之預防方法及相關衛教諮詢、檢驗及治療服務,以及早發現,及早接受治療,並避免乒乓式感染。所謂乒乓式感染係指感染淋病不一定會有症狀,特別是女性的症狀較不明顯,如只有伴侶其中一方接受淋病治療,而另一方仍是帶菌者,在治療期間或治療後仍有性行為,已經完成治療者可能再次感染,這種不斷相互間傳染,如同互打乒乓球一樣,這也是部分淋病患者無法在感染後完全治療痊癒的重要原因之一。
(4)為減少再暴露造成的乒乓感染,提供個案及其性接觸者/伴侶衛教、診斷和後續的治療,淋病患者發病前之10天內及發病後之性接觸者/伴侶,應提供伴侶服務,採取適當之診查及治療,切斷傳染源,遏阻疾病於社群中擴散。
(5)第一次產檢前檢查做淋菌培養,產婦如證實感染淋病,其生下之新生兒應作各有關部位之細菌培養,以確立其診斷。
UpdateTime 2023/1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