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病原
百日咳桿菌(副百日咳則是由副百日咳桿菌所引起)。

流行病學
百日咳常發生於5歲以下兒童,其他年齡層亦可能發生,但症狀較輕微或不明顯。
以美國為例,1940年代後由於疫苗預防注射、良好的營養及醫療設施改善,疾病發生率及死亡率已有明顯下降,1960年報告病例每10萬人口約8個人,到了1970年每年發生率小於5,000例,1980~1990年平均每年發生率2,900例(每10萬人口約1個人),在1992~1993年發生率突然增加,原因不明。國際上在1996年也同樣有發生率增加的狀況。現在美國每年平均報告病例3,000~5,000例,且似乎每3-5年會出現一次流行高峰。

傳染窩
人(尤其是指青少年及成人)。

傳染方式
主要是由飛沫傳染,病菌通常是由兄弟姊妹或父母帶回家散播給年齡較小的小孩。

臨床症狀
最明顯的特徵為病患的咳嗽聲。
主要的症狀包括:
1.黏膜期:傳染力強,持續約1-2週,症狀不明顯,只有鼻炎、打噴嚏、輕微發燒、輕微咳嗽等類似感冒的症狀。
2.陣發期:症狀變成陣發性咳嗽,且持續1-2個月或更長。
3.恢復期:持續數週至數月,發作逐漸減少且較輕微,可能繼續咳嗽2-3週後自行痊癒。

預防方法
1.衛教宣導:向民眾(特別是嬰兒之父母親)宣導百日咳的危險性及預防注射之優點。
2.預防接種:
(1)我國現行常規使用的疫苗是白喉破傷風非細胞性百日咳、b型嗜血桿菌及不活化小兒麻痺五合一疫苗(DTaP-Hib-IPV),其中百日咳是用非細胞性的成分來取代傳統全細胞性百日咳疫苗,可減少接種後發生注射部位紅腫、疼痛或發燒等不良反應發生的機率。
(2)我國現行之接種時程為出生滿2個月、出生滿4個月、出生滿6個月及出生滿1年6個月個接種一劑DTaP-Hib-IPV疫苗,滿5歲至入國小前接種一劑白喉破傷風非細胞性百日咳及不活化小兒麻痺混合疫苗(DTaP-IPV/Tdap-IPV)。 
3.大流行時高危險群之衛生人員須服用抗生素。

治療照護
1.發病早期(潛伏期或黏膜期)即給予抗生素,可減輕症狀,但若已進入陣發期,則無法減輕症狀,但可有效縮短可傳染期。
2.應依醫囑確實服藥至療程屆滿為止。

感受性及抵抗力
一般均具有可感染性,一次患病通常可獲得長期免疫,但無法持續終身,且二次感染仍有可能發生。

傳染期
1.黏膜早期陣發性咳嗽未出現之前即具有高度傳染性,之後傳染力逐漸降低,約3週之後縱使病人仍有持續痙攣性咳嗽或吸入性哮聲,已不具傳染性。
2.為防治疾病發生,一般計算傳染時間是依有無接受抗生素治療來區分:
 (1)未經抗生素治療者,其傳染持續期是從黏膜早期至陣發性咳嗽症狀出現後3週為止。
 (2)服用紅黴素類抗生素之病人,其傳染期間僅持續至服藥後5天左右。

潛伏期
一般是9~10天,範圍為6-20天,惟很少超過14天。

(防治工作(個案、接觸者及周遭環境之處理)
為防止疫情擴散,接獲疑似病例通報後,除施行必要之隔離、治療、消毒與採檢外,須加強接觸者及感染源之調查,追查早期、非典型、遺漏等各式疑似咳嗽病例,並透過適當之預防性投藥,避免易感族群受到感染,或降低不幸發病後的疾病嚴重度,同時應對接觸者實施健康監視,以掌握後續出現的新病例,及時防治。
1.對個案施行之必要處置
(1)隔離:個案須加以隔離,避免與兒童或嬰兒(特別是未完成百日咳相關疫苗接種者)接觸,直到服了至少5天的抗生素為止。
(2)治療:
A.發病早期(潛伏期或黏膜期)即給予抗生素,可減輕症狀,但若已進入陣發期,則無法減輕症狀,但可有效縮短可傳染期。
B.應依醫囑確實服藥至療程屆滿為止。
C.用藥建議劑量請參考:表一百日咳治療與預防用藥建議劑量
(3)消毒:採終期消毒法,對病人鼻咽分泌物及傳染器物1次消毒完全。
(4)採檢:請依「十一、檢體採檢送驗事項」執行。
2.疫情調查:針對個案及接觸者調查,其調查需包含詳細症狀(應確實調查個案之咳嗽日數直到停止咳嗽為止,以及陣發性咳嗽、吸入性哮聲、咳嗽後嘔吐等症狀)及其發生時間、抗生素服藥史、接種史、詳細接觸史(特別是家庭或校園等聚集之接觸者情形),並應確認發病日期。需儘可能找出所有密切接觸者,並釐清其為高危險族群或高危險暴露族群:
(1)密切接觸者參考定義:
A.與有症狀(在黏膜期或陣發期)之病人,約在3英呎(約1公尺)距離內,直接面對面接觸史。
B.與有症狀之病人,在一密閉空間內有一段時間(約1小時以上)的近距離接觸史。
C.有直接接觸有症狀病人之鼻咽分泌物接觸史(如:咳嗽、打噴涕、共用食器、接吻、口對口人工呼吸、或鼻咽喉部位之相關照護診療…等)。
D.可視上述接觸者對百日咳之免疫力,斟酌調整相關防治作為強度。
(2)高危險族群(易感族群)參考定義:
A.易感族群或易產生嚴重併發症者:如小於一歲以下者、未具免疫力者、無行為能力或自主健康管理能力之嬰幼兒…等。
B.感染後易加重本身罹病嚴重度者:如免疫功能低下/不全者、重症患者、慢性病人…等。
(3)高危險暴露族群參考定義:
A.因工作性質或生活型態,容易暴露並傳播百日咳菌予高危險族群者。
B.直接接觸/照顧病人者(尤其是直接接觸/照顧新生兒或嬰兒之醫護人員、剛分娩後之母親、兒科醫師、婦產科醫師…等)、醫院內可能暴露之相關人員(如:實習生、急診室相關人員、實驗室相關技術人員、院內病人、營養師、警衛…等)、助產士(接生者)。
C.教托育人員、孕婦(尤其是妊娠末3週,因可能接觸已感染之孕婦或醫護人員,故將有可能於生產時傳染給出生嬰兒)、有可能接觸嬰幼兒之確定病例的家庭成員或接觸者…等。
(參考資料:Guidelines for the control of pertussis outbreaks, 2000.CDC. January, 2005 updates.)
3.採檢:
除個案外,下列情形之接觸者亦須進行採檢:
(1)個案為無行為能力或自主健康管理能力(如嬰幼兒)之照顧者
(2)有症狀之密切接觸者
(3)密切接觸者經疫調確認屬「高危險族群」或「高危險暴露族群」者
※採檢事宜請參考「十一、檢體採檢送驗事項」。
※上述狀況者若經醫師評估需給予預防性投藥,請務必於投藥前完成採檢。
4 預防性投藥:
(1)下列情形之接觸者,須由醫師評估是否進行預防性投藥:
A.確定病例之家中其他成員及與其密切接觸者,無論是否曾接種百日咳相關疫苗
B.經臨床診斷高度懷疑為百日咳個案(如典型的臨床症狀、咳嗽兩週以上、與百日咳確定病例有流病相關者……等)之密切接觸者中,出現咳嗽症狀者或為高危險族群者
C.無行為能力或自主健康管理能力個案之照顧者
D.個案或密切接觸者為高危險暴露族群時
(2)注意事項:
A.在確定病例發病(咳嗽)後3週內,或距離最後一次陽性檢體(細菌培養)採檢日3週內,該等密切接觸者均須投予抗生素預防,惟有出現疑似症狀者,需採檢後再預防性投藥。
B.若與確定病例最後一次接觸已超過3週,進行預防性投藥其效益不大,惟考量病例發病後6週內,病菌可能仍存在週遭宿主間,對高危險族群(如1歲以下嬰兒、未具免疫力之幼童、孕婦,尤其是妊娠末3週…等),建議在暴露6週內完成預防性投藥,惟有出現疑似症狀者,需採檢後再預防性投藥,以防病菌持續散播,達到消除周遭疫病之效。
C.預防性用藥之選擇及使用原則:據國際資料與文獻顯示有效預防百日咳之藥物包括:Macrolide類及TMP- SMX藥物。其中Macrolide類包含Erythromycin、Azithromycin與Clarithromycin等藥物,對Macrolide類有相關禁忌者可以改用TMP- SMX藥物替代。
D.國內對百日咳預防性藥物的選擇,除了考量治療、預防效果及成本外,亦考慮服藥後產生之副作用及其服藥順從性,因此,以Azithromycin為優先儲備選擇。惟在目前Erythromycin尚有庫存且未屆有效期限的情況下,預防性用藥之儲備及使用原則如下:
a.儲備適量Azithromycin,投藥對象若對macrolide類有禁忌時,建議使用在市場上取得容易之TMP- SMX藥物替代。依國內實務經驗,對macrolide類有禁忌者罕見,若發現預防性投藥對象對macrolide類有禁忌時,則由衛生局(所)轉介至醫療院所,由醫師評估另開處方。
b.成人(大於或等於18歲)以使用Erythromycin為主,因成人對於不良反應較能適時表達與溝通,若無法承受該藥劑副作用時,再以Azithromycin替換使用。
c.小於18歲及大規模預防性投藥(如:學校)以使用Azithromycin為主。
d.庫存之Erythromycin用罄或屆有效期限時,將不再採購,全面改以Azithromycin作為百日咳預防性儲備用藥。 
e.用藥建議劑量同附表一。
5.健康監視:
個案經確定後,除例行調查外,應對其家中成員及密切接觸者(視確定病例發病後,依其密切接觸之人、時、地進行現況評估)進行健康監視至最後一次暴露後3週,並進行相關衛生教育,如有出現疑似症狀(咳嗽),應立即就醫,並告知醫師有百日咳病人接觸史。
※附件一百日咳接觸者敬告書
6.檢疫:對於家庭成員中小於7歲且免疫力不完全之接觸者,於暴露後,在14天內應禁止上學及涉足公共場所,如採取投藥14天的措施,則禁止的時間至少5天。

大流行之措施
1、追查未報告病例以保護學齡前兒童,並針對7歲以下兒童提供適當之預防措施,必要時可縮短注射時間,第一劑可提前至出生後第6週,之後二、三劑的接種間隔可縮短至4週。
2、在有大量缺乏免疫力兒童的集中場所,容易造成大流行,必須加以注意。
3、大流行時高危險群之衛生人員,須連續服用抗生素。

國際措施:嬰兒及兒童前往他國之前,必須事先完成疫苗的基礎接種,並視需要,再追加接種一劑。

UpdateTime 2018/12/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