病例定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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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pdateTime 2018/12/17

資料來源: 疫情中心

退伍軍人病(Legionnaires' disease)

一、疾病概述(Disease description)
      退伍軍人菌感染會引起二種流行病學上完全不同的臨床症狀,即退伍軍人病(Legionnaires’ disease)以及龐提亞克熱(Pontiac fever)。此二種疾病開始時皆有下列共同的明顯症狀:即厭食、身體不適、肌痛與頭痛等症狀。通常在1天之內會快速發燒且伴隨畏寒,出現乾咳、腹痛及下痢等症狀,體溫通常高達39.0~40.5℃。退伍軍人病患者胸部X光會出現肺部堅質化且可發展至肺兩側,最後則出現呼吸衰竭,死亡率可高達15.0%,若患者免疫能力有障礙,死亡率會更高。龐提亞克熱不會引起肺炎或死亡,病人通常在1週內會自癒,臨床症狀多半因吸入病原菌而產生。退伍軍人病之確定病例,須符合下列任一項實驗室診斷結果:
      (一)由肺組織、呼吸道分泌物、胸膜液、血液或其他正常無菌的部位,分離出退伍軍人桿菌(Legionella)。
      (二)直接免疫螢光抗體試驗,在肺組織、呼吸道分泌物或胸膜液檢驗出嗜肺性退伍軍人桿菌(L. pneumophila)。
      (三)以間接免疫螢光抗體試驗檢測血清抗體效價,恢復期(3~8週)比發病初期效價有4倍以上增加,且≧128。
      (四)以酵素連結免疫分析法或快速免疫呈色膜法檢驗出尿中有嗜肺性退伍軍人桿菌血清型第一型(L. pneumophila serogroup Ⅰ)之抗原。

二、致病原(Infectious agent)
      退伍軍人桿菌不易染色,為革蘭氏染色陰性桿菌,培養時需要半胱胺酸(L-cysteine)及其他營養素。到目前為止共發現15種嗜肺性退伍軍人桿菌(Legionella pneumophila)的血清型,其中以血清型第一型最常引起退伍軍人病。其他還包括L. micdadei, L. bozemanii, L. longbeachae以及L. dumoffii,常從免疫能力較差之肺炎病人體內發現。到目前為止共有48種以上之Legionella屬菌、70種以上之血清型被發現。

三、流行病學(Epidemiology)

(一)退伍軍人病不是新的或地方性疾病,最早被證實的病例發生在1947年,而第一次大流行於1957年發生在明尼蘇達州。從此退伍軍人病也在澳洲、非洲、加拿大、南美洲及歐洲發現,臺灣目前也有個案發生,全年均有病例出現。
一般散發性而事前未診斷出病因的肺炎患者中退伍軍人病所占比例約為0.2~7.0%。流行時退伍軍人病發生的比例(attack rate)很低,只有0.1~5.0%,但龐提亞克熱發生的比則高達95%。
(二)臺灣病例概況:詳見「傳染病統計資料查詢系統

四、傳染窩(Reservoir)
      主要可能存在水溶液中。熱水供應系統、空調之冷卻水塔、蒸氣凝結設備均曾發現此菌。不管冷水、熱水、淋浴水或以上水源之溪水、池水以及土壤均曾分離出此菌。又此菌可於自來水或蒸餾水中存活數月之久。

五、傳染方視(Mode of transmission)

       退伍軍人病並不會人傳人,主要是經由吸入或嗆入含有退伍軍人菌的氣霧或水滴而致病。

六、潛伏期(Incubation period)
      退伍軍人病:一般為2~10天,通常為5~6天。
      龐提亞克熱:24~48小時。

七、可傳染期(Period of communicability)
      人與人之間尚未證明有感染。

八、感受性及抵抗力(Susceptibility and resistance)
      一般人都可能受到感染,但少見於20歲以下的人。根據研究顯示:至少有一半的退伍軍人桿菌感染和肺炎有關,而年齡越大,病情越嚴重(大多數病患均大於50歲)。吸煙者、糖尿病、慢性肺部疾病、腎臟病或是惡性腫瘤患者,以及免疫能力受損,尤其是接受類固醇(corticosteroids)治療或器官移植的人更是容易罹患退伍軍人病。罹患者男女之比例約為2.5:1.0。

九、病例定義(Case definition):詳見「台灣法定傳染病病例定義」

十、檢體採檢送驗事項(Specimens taking and transportation)

      請參閱「防疫檢體採檢手冊」及「退伍軍人病環境檢體採樣注意事項」(見附錄)或逕洽疾病管制署研究檢驗及血清研製中心。

十一、防疫措施(Measures of control)

(一) 預防方法:退伍軍人菌普遍存在於各類水體環境中,由於目前尚無人傳人的案例報導,因此,控制水中的退伍軍人菌,改變其繁殖所需之條件,為目前最主要的防治概念,建議可參考「退伍軍人菌控制建議作業指引」所列之各類高風險環境內容及方視,定期執行清洗及消毒工作,以降低感染風險。
由於退伍軍人菌為一種伺機性感染細菌,主要侵犯免疫功能較差者,亦會影響感染者之預後。因此,為維護醫療(事)機構住民或病患之安危,建議權責單位依據個別環境設施之差異,規劃退伍軍人菌管理方視,便於防範與即時處理院內感染與聚集事件之發生。

(二)病人、接觸者及周遭環境之處理
      1、病例通報:醫療院所發現有疑似或確定診斷為退伍軍人病之患者時(符合前述之「臨床病例」或「實驗室診斷」者),依據傳染病防治法第39條之規定,應在1週內向當地衛生機關報告。
      2、隔離:不需要。
      3、檢疫:非例行性檢疫項目。
      4、接觸者接種疫苗:不需要。
      5、特定療法:可選用紅黴素(erythromycin),或是新一代的巨環素(macrolide),如azithromycin或clarithromycin。利福平(rifampin)是很好的輔劑(adjunct),但不能單獨使用。亦可使用新一代的fluoroquinolone(如ciprofloxacin)來治療。
      6、疫情調查:
            (1) 啟動時機:
                    確定病例 或 通報個案出現疑似聚集時。
            (2) 調查重點:詳見附件一。
            (3) 若同一建築內同時或連續有數人發生退伍軍人桿菌感染時,衛生機關得偕同建築物主管機關查驗其清洗紀錄,其所有人、管理人或使用人應配合衛生機關進行環境中感染源之採檢、消毒及調查等措施。若發現感染源,則應由衛生局督導業者限期改善。如證實環境檢體與確定病例之檢體之「退伍軍人桿菌」彼此具相關性,則依「退伍軍人病患者環境調查及處理措施」(如附件一)督導業者或使用者進行陽性環境之清洗及消毒動作。前項場所之所有人、管理人或使用人,未依傳染病防治法第三十六及三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立即主動清洗或配合衛生機關進行相關防疫措施者,除逕行強制處分外,並依傳染病防治法第六十七及七十條規定處罰。

UpdateTime 2013/1/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