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肝功能正常者,建議每6個月或1年至醫院接受肝功能及超音波檢查;肝功能不正常者,需由醫師評估並診治,以決定追蹤時程,以早期發現肝臟的異常變化。
2.中央健康保險署自92年10月起開始推動「全民健康保險加強慢性B型及C型肝炎治療計畫」,將C型肝炎干擾素(Interferon)合併抗病毒藥物雷巴威林(Ribavirin)治療納入健保給付,另自106年1月24日起推動「C型肝炎全口服新藥健保給付執行計畫」,並於108年1月1日起,C型肝炎全口服新藥健保給付對象條件業已放寬,依據臨床經驗顯示,該等藥物療程短,約12~24週,副作用低,治療效果極佳。有關治療對象之給付標準及合約醫院之規定,請參閱中央健康保險署網站(http://www.nhi.gov.tw;首頁/一般民眾/網路申辦及查詢/醫療給付改善方案專區;首頁/藥材專區/藥品C型肝炎全口服新藥專區),慢性C型肝炎感染者可就近前往特約醫院接受評估,符合治療條件者,可依醫師指示治療,以降低未來罹患肝硬化及肝癌之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