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病原
德國麻疹病毒(Rubella virus)。
流行病學
臺灣於1958年至1959年,1968年及1977年間曾發生三次德國麻疹大流行,之後德國麻疹在臺灣變成地方性(endemic)傳染病,我國自1986年起針對國三女生接種德國麻疹疫苗,隔年開始針對育齡婦女施行德國麻疹疫苗接種,1992年起針對滿15個月幼兒常規接種1劑麻疹、腮腺炎、德國麻疹混合疫苗(MMR),藉由完整之預防接種政策推動,有效提升疫苗接種完成率,德國麻疹及先天性德國麻疹症候群 (congenital rubella syndrome, CRS)病例已顯著減少。除了1992年,計有10,945例報告病例(當年有13例CRS確定病例)的中型流行以外,不再有全國性德國麻疹大流行。自1994年至2008年只有5例CRS確定個案,其中4例的母親為外籍媽媽,自2009年迄今一直維持無CRS確定個案。另為擴大CRS之監視廣度,精確掌握國內CRS病例發生情形,自2014年起,針對新生兒聽損確診個案,進行新生兒篩檢血片剩餘檢體之德國麻疹IgM檢測,尚無發現確定個案。
傳染窩
人。
傳染方式
孕婦感染德國麻疹,該病毒可以透過胎盤垂直傳染給胎兒,若於懷孕10週內感染,有高達90%機率產出CRS嬰兒。CRS嬰兒的咽部分泌物和尿液有大量的德國麻疹病毒,可以感染他人。6個月大的CRS嬰兒有31%可分離出病毒,1歲的CRS嬰兒有7%可分離到病毒,甚至到2歲大時,有些病例仍可分離出病毒。
臨床症狀
孕婦感染德國麻疹可能會造成死產、自然流產,所產下之CRS嬰兒常見耳聾、青光眼、白內障、小腦症、智能不足及先天性心臟病等先天性缺陷,缺陷可能不只一種,對於視力、聽力、智力,以及心臟、骨骼、肝臟、脾臟等造成長期損害或發展問題,嚴重者會造成死亡。
預防方法
衛生教育
(1)加強宣導婦女早期婚前接種疫苗之重要性。
(2)外籍配偶之免疫狀況。
傳染期
先天性德國麻疹症候群嬰兒於出生後數個月仍會傳播德國麻疹病毒。
病人及接觸者處理
1、病例通報:當醫師發現疑似德國麻疹或先天性德國麻疹症候群個案時,應逐案填寫法定及新興傳染病個案(含疑似病例)報告單,向該地方縣市衛生局(所)通報;或逕自「傳染病通報系統WEB版」醫師診所版進行網路通報。
(1)德國麻疹
通報定義:符合前述德國麻疹病例定義之「臨床病例」或「實驗室診斷」,即可逕行通報。
通報時限:24小時內通報。
* 為持續追蹤以確定是否有CRS個案發生,及找尋可能之病例,已運用國民健康局出生通報系統資料,積極辦理監視作業。相關作業注意事項如下:
A、疾病管制局每週提供自出生通報系統擷取之CRS相關先天性缺陷代碼之新生兒名單,由相關縣市衛生局(以產婦現居地為準)調集新生兒與產婦相關就醫產檢之病歷,送疾病管制局進行審查,以釐清是否為可能感染病例。
B、衛生局需按月於每月10日前填報「疑似新生兒破傷風及先天性德國麻疹症候群個案主動監視統計表」。
C、病歷資料寄送時,請於資料首頁註明監視項目、所屬報表年月、縣市別。
D、病歷資料請於個案所屬報表月份次兩個月之月底前寄達。(例如:99年2月份報表之個案,其資料請於99年4月30日前寄達)
2、隔離
(1)於醫院或機構內,應將患者安置於單人房,並避免與懷孕婦女及未具免疫力之幼兒接觸。
(2)疑似(尚未確診前)或確診個案應隔離至出疹後7天,才能返回學校或工作場所。
(3)團體機構中(如:軍營、外勞宿舍…等)如發生德國麻疹流行,建議應暫時停止休假、外出或侷限活動地點,以減少傳染給其眷屬之機會,直至沒有新病例出現21天後(最長一個潛伏期)為止。
(4)先天性德國麻疹症候群病嬰,可長期排出病毒至1歲左右,故此期間仍需隔離,避免與懷孕婦女及未具免疫力之幼兒接觸,住院期間應由具有抗體之醫護人員照顧,除非個案在出生3個月以後的咽喉和尿液檢體病毒培養陰性為止。
3、接觸者及感染源調查
(1)發現任何疑似德國麻疹病例,立即進行疫情調查,了解個案在發疹前7天至發疹後7天內(可傳染期)是否曾接觸懷孕婦女,特別是懷孕初期者,以避免產下先天性缺陷兒;另於出疹前14至21天內(潛伏期),是否接觸疑似德國麻疹個案,以找出可能之感染源。每一個先天性德國麻疹症候群病例,均應進行完整之疫情調查。
(2)個案之接觸者若為孕婦,皆應抽血檢查有無德國麻疹特異IgM及IgG抗體,以確認是否具有保護力或已遭感染。
4、孕婦若於懷孕期間疑似感染德國麻疹,或經產檢呈德國麻疹IgM陽性者,應予以通報,衛生局(所)防疫人員除進行後續防治工作(如疫情調查、採檢、病歷送審…)外,並應監視至孕期結束;對其娩出之胎兒亦應進行相關檢體採集(臍帶血/血液及尿液)送驗及進行後續病例審查作業,以釐清孕婦及胎兒是否感染。
5、 若於施打MMR疫苗後未滿3個月內懷孕,經諮詢專家(個案產前檢查之醫師)後,如該孕婦未決定終止妊娠者,衛生局(所)防疫人員應監視至孕期結束,並完成相關報告送疾病管制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