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病原
茲卡病毒(Zika virus)為黃病毒(黃病毒科、黃熱病毒屬)的一種,是一個有包膜、二十面體、單股正鏈RNA病毒,長度約為10,794個鹼基,主要是經由蚊子傳播的蟲媒病毒(vector borne disease),最早在1947年於烏干達茲卡森林中的彌猴體內分離出來,而第一位被報導的人類感染者是在1954年的奈及利亞,首次群聚事件發生在1978年的印尼,而2007年在密克羅尼西亞聯邦的雅蒲島爆發的群聚疫情,使此疾病受到注意。
其發病機制一般認為是透過病毒在侵入處附近的樹突細胞(dendritic cells)複製,之後被攜帶至血流和淋巴結。
流行病學
茲卡病毒被發現後,經過了半世紀,大多只在非洲及亞洲發現散發的人類病例,直到2007年在密克羅尼西亞聯邦的雅蒲島爆發群聚疫情,為全球首度於亞洲及非洲以外之地區發生,才對這疾病有比較多的認識。最近一波疫情則是開始於2013年10月的玻里尼西亞等南太平洋島嶼地區,其後在2015年5月,世界衛生組織(WHO)證實巴西東北部出現本土的茲卡病毒感染確診病例,為美洲地區首例,2016年1月,疫情擴增至中、南美洲數十個國家/屬地,包括巴西、哥倫比亞、薩爾瓦多、瓜地馬拉、墨西哥、巴拉圭、蘇利南、委內瑞拉、宏都拉斯、巴拿馬、法屬馬丁尼克、法屬圭亞那、波多黎各、海地等皆出現本土疫情。茲卡病毒感染症在2015-16年疫情快速蔓延,流行區域跨越美洲、大洋洲、東南亞地區及非洲,影響全球逾80國。全球茲卡病毒感染症疫情於2017年初開始逐漸趨緩,WHO提醒各國對於茲卡病毒感染症應做長期應變整備。
茲卡病毒依據基因型別分為亞洲型和非洲型兩種型別,在中非、東南亞和印度等都有發現的紀錄。
臺灣於2016年1月出現首例境外移入病例。
傳染窩
目前的直接證據,是過去曾在非洲綠猴(Cercopithecus aethiops)及赤猴(Erythrocebus patas)上分離出病毒,認為是由斑蚊屬的病媒蚊和靈長類動物形成病毒傳播循環,但由於在斑馬、大象、水牛及齧齒類動物都有分離出該病毒,因此詳細病毒傳播過程仍待進一步研究。在2013年發生於玻里尼西亞的疫情證實人類為確定的傳染窩之一。
傳染方式
茲卡病毒的傳染方式有以下幾種:
1. 病媒蚊傳染:如果被帶有茲卡病毒的病媒蚊叮咬,經過約3至14天的潛伏期後開始發病。感染者在發病第1天至發病後7天為病毒血症期,此時如果再被病媒蚊叮咬,病毒將在病媒蚊體內增殖,經過約15天左右,病毒進入蚊子的唾液腺,就具有傳播病毒的能力,而當牠再叮咬其他人時,這一個人就會感染茲卡病毒。在臺灣,可傳播茲卡病毒的病媒蚊為埃及斑蚊及白線斑蚊,這2種蚊子均曾有文獻報導在野外捕捉到帶有茲卡病毒的成蚊,因此確定是病媒。其特徵都是身體是黑色的,腳上有白斑。其中埃及斑蚊的胸部背側具有一對似七弦琴 (彎曲條紋) 的白色縱線及中間一對淡黃色的縱線,喜歡棲息於室內的人工容器,或是人為造成積水的地方;白線斑蚊胸部背側中間有一條白色且明顯的縱紋,比較喜歡棲息於室外。斑蚊一天叮咬人的高峰期約在日出後的1–2小時及日落前的2–3小時,此時外出時要特別留意做好防蚊措施。
2. 性行為傳染:茲卡病毒感染者可透過性行為把病毒傳給其性伴侶,有文獻報告指出,已在人類精液中發現茲卡病毒,且已有數起茲卡病毒透過性接觸傳染的案例。
3. 母嬰垂直傳染:部分研究發現茲卡病毒可能躲藏於胎盤及存在於羊水中,可經由母嬰垂直傳染。
4. 輸血傳染:此外,由於約有80%的個案沒有明顯症狀,感染者在不自覺下可能經由捐血將病毒傳染他人,因此在流行地區可能會發生輸血感染。
臨床症狀
像其他黃病毒感染類似,並不是每一位感染者都有明顯症狀,平均約有20%的感染病例會出現臨床症狀,典型的症狀是發燒、紅疹、關節痛 (arthralgia)、關節炎 (arthritis)、非化膿性或充血性結膜炎 (non-purulent/hyperemic conjunctivitis) 等,其他常見症狀為頭痛、後眼窩痛、肌肉痛、厭食、腹痛及噁心等。茲卡病毒感染症之症狀與登革熱相似但較輕微,這些症狀通常在3–14天的潛伏期過後開始,症狀持續約2–7天,常會被忽略或被誤認為登革熱。過去報告多認為茲卡病毒感染症通常不至於造成重症或住院個案,依據流行地區監測資料顯示,曾有病例出現神經系統 (如急性多發性神經炎,Guillain-Barré Syndrome, GBS) 或免疫系統 (如特異性血小板低下性紫斑症,Idiopathic Thrombocytopenic Purpura, ITP) 併發症,近期有愈來愈多的研究結果顯示,這些神經異常與感染茲卡病毒有關,目前已知婦女於懷孕期間感染茲卡病毒,可能產下小頭畸形等神經異常新生兒。
預防方法
茲卡病毒感染症主要經由斑蚊叮咬傳染,目前無疫苗可預防,避免病媒蚊叮咬是最重要的預防方法。
1. 防蚊措施:
2. 清除家戶內外孳生源。
3. 建議懷孕婦女如無必要應暫緩前往流行地區,若必須前往請做好防蚊措施,如穿著淺色長袖衣褲、皮膚裸露處塗抹政府主管機關核可含DEET、Picaridin或IR3535的防蚊藥劑等。
4. 具有茲卡病毒感染症流行地區旅遊史之注意事項:
5. 懷孕婦女如有茲卡病毒感染症流行地區活動史,或相關暴露史,且於暴露後2週內出現疑似症狀,應儘速就醫並告知醫師相關暴露史,醫師將進行通報並採檢送驗,必要時會進行胎兒超音波檢查,以瞭解胎兒是否有小頭畸形或顱內鈣化;懷孕婦女若於暴露後2週內無疑似症狀,如有疑慮可請求檢驗,經醫師評估有必要時可採檢送驗。(請參考「懷孕婦女之茲卡病毒感染症通報與檢驗流程」)
6. 自茲卡病毒感染症流行地區離境,一個月內應暫緩捐血,避免可能造成輸血感染。
潛伏期
潛伏期通常為3至14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