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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療照護


  1. 病患如採住院治療,其住院期間,應採接觸隔離,並加強個人衛生,廁所應提供充足之衛生紙,如廁後一定要使用肥皂或洗手乳洗手,避免污染環境及把手;病患如有照顧者,亦應教導其於協助處理糞便(或尿液)後,必須使用肥皂或洗手乳洗手。
  2. 病患如能做好個人衛生,並避免排泄物污染環境,即無使用傳染病防治法第44條、第45條施行隔離之必要;若病患無法維持個人衛生,有污染環境及傳染他人之虞,必要時,地方主管機關得依傳染病防治法第44條、第45條及「法定傳染病病患隔離治療及重新鑑定隔離治療作業流程」,對病患施行隔離治療。所開立之「傳染病隔離治療通知書」及「傳染病隔離治療解除通知書」應上傳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傳染病個案通報系統」,俾利後續審查。
  3. 治療方法:治療傷寒病患可選用之抗生素包括 Fluoroquinolones(兒童使用,需諮詢醫師)及第三代Cephalosporins,替代性抗生素則有Azithromycin、Ampicillin及Co-trimoxazole等。但近年來由於抗藥性問題已逐漸浮現,建議所有分離之菌株應做藥物敏感性測試,並依臨床醫師判斷,調整抗生素之合宜使用。慢性帶菌者,需要較長之抗生素療程方能治癒;如合併有膽結石,單純用抗生素可能無法成功治癒,可在完成抗生素療程後考慮佐以膽囊切除手術以完全清除細菌。
最後更新日期 2015/11/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