茲卡病毒感染症Q&A(含懷孕婦女注意事項)


茲卡病毒(Zika virus)為黃病毒(黃病毒科、黃熱病毒屬)的一種,是一個有包膜、二十面體、單股正鏈RNA病毒,長度約為10,794個鹼基,最早在1947年於烏干達茲卡森林中的彌猴體內分離出來,依據基因型別分為亞洲型和非洲型兩種型別。茲卡病毒主要經由斑蚊傳播。

最後更新日期 2018/12/14

茲卡病毒感染症(Zika virus infection)是感染到茲卡病毒所引起的急性傳染病。潛伏期通常為3至14天。典型症狀為發燒合併紅疹、關節疼痛或結膜炎(紅眼),有時也有頭痛、肌肉痠痛及後眼窩痛等症狀。依據流行地區監測資料顯示,曾有病例出現神經系統(如急性多發性神經炎,Guillain-Barré syndrome, GBS)或免疫系統(如特異性血小板低下性紫斑症,Idiopathic Thrombocytopenic Purpura, ITP)併發症,近期有愈來愈多的研究結果顯示,這些神經異常與感染茲卡病毒有關。目前已知婦女於懷孕期間感染茲卡病毒,可能產下小頭畸形等神經異常新生兒。

最後更新日期 2019/3/28

小頭畸形是依據新生兒的年齡、性別及出生時妊娠期之生長曲線,頭圍小於第3個百分位 (3rd percentile),且與身長、體重不成比例,經專科醫師評估為小頭畸形,或在出生後頭部停止發育的一種疾病,在胎兒則為超音波檢查頭圍小於3個標準差者(SD, standard deviation)。小頭畸形是一種罕見疾病,通常每6,200-8,500名新生兒中,會有一名新生兒罹患小頭畸形。如果小頭畸形伴有腦發育不良,則小頭畸形新生兒可能會有發育障礙。評估新生兒是否有小頭畸形的方法是在出生24小時後測量嬰兒頭圍,將測量值與生長標準對照。

最後更新日期 2018/12/14

典型的症狀是發燒(通常是微燒)、紅疹、關節痛(主要是手和腳的小關節)或結膜炎等,其他常見症狀為頭痛、後眼窩痛、肌肉痛、食慾不振、腹痛及噁心等。依據流行地區監測資料顯示,曾有少數病例出現神經系統(如急性多發性神經炎,Guillain-Barré syndrome, GBS)或免疫系統(如特異性血小板低下性紫斑症,Idiopathic Thrombocytopenic Purpura, ITP)併發症,近期有愈來愈多的研究結果顯示,這些神經異常與感染茲卡病毒有關,目前已知婦女於懷孕期間感染茲卡病毒,可能產下小頭畸形等神經異常新生兒。

最後更新日期 2018/12/14

目前感染茲卡病毒並無抗病毒藥物可治療,建議依症狀給予支持性治療,並讓病患獲得充足的休息,可用乙醯氨基酚 (Acetaminophen) 解熱劑解除部分不適感,使用抗組織胺解除病患因為丘疹而造成的搔癢,並補充足夠的水分,通常在感染後一週左右就會自行痊癒,但如需退燒,請勿使用阿斯匹靈(Aspirin)或任何非類固醇消炎劑 (Non-steroidal anti-inflammatory drugs , NSAIDs)。

最後更新日期 2018/12/14

個案確診後,應做以下追蹤採檢:
血液:個案經檢驗確定感染茲卡病毒後,則後續採檢以間隔7日為原則,血液檢驗結果分子生物學核酸檢測為陰性,則停止追蹤採檢。

最後更新日期 2023/5/8

確定病例的防疫有以下措施:
1. 防蚊隔離:病人發病當天至發病後7天,或血液病毒核酸檢驗陰性之前,應避免被病媒蚊叮咬,住處應加裝紗窗、紗門,病人應睡在蚊帳內,離開蚊帳時應使用防蚊液。
2. 安全性行為:男性在3個月內及女性在2個月內均應使用保險套,採取安全性行為,或避免性行為,男性之性伴侶若為孕婦,則性行為時應戴保險套或避免性行為至性伴侶分娩。
3. 女性自流行地區返國後,如計畫懷孕,應諮詢醫師做詳細評估。
4. 暫緩捐血:痊癒無症狀後28日或血液病毒核酸檢驗陰性,才可再捐血。
5. 胎兒追蹤檢查:懷孕婦女應告知醫師流行地區活動史或相關暴露史,並每4週定期進行胎兒超音波檢查,以追蹤胎兒生長情形。(懷孕婦女之茲卡病毒感染症通報與檢驗流程)

最後更新日期 2023/5/9

茲卡病毒的傳染方式有以下幾種:

  1. 病媒蚊傳染:如果被帶有茲卡病毒的病媒蚊叮咬,經過約3至14天的潛伏期後開始發病。感染者在發病第1天至發病後7天,血液中存在茲卡病毒,此時如果再被病媒蚊叮咬,病毒將在病媒蚊體內增殖, 經過約15天左右,病毒進入蚊子的唾液腺,就具有傳播病毒的能力,而當牠再叮咬其他人時,這一個人就會感染茲卡病毒。在臺灣,可傳播茲卡病毒的病媒蚊為埃及斑蚊及白線斑蚊。
  2. 性行為傳染:茲卡病毒感染者可透過性行為把病毒傳給其性伴侶,有文獻報告指出,已在人類精液中發現茲卡病毒,且已有數起茲卡病毒透過性接觸傳染的案例。
  3. 母嬰垂直傳染:部分研究發現茲卡病毒可能躲藏於胎盤及存在於羊水中,可經由母嬰垂直傳染。
  4. 輸血傳染:由於約有80%的個案沒有明顯症狀,感染者在不自覺下可能經由捐血將病毒傳染予他人,因此在流行地區可能會發生輸血感染。

 

最後更新日期 2019/3/28

目前研究已在人類精液中發現了茲卡病毒,且有研究報導數起茲卡病毒透過性接觸而人傳人的案例。

目前對於茲卡病毒的性傳播風險尚未有更多的了解,因此建議曾在茲卡病毒感染症流行地區活動或從流行地區返回的人,尤其是孕婦及其伴侶,應採取安全的性行為,正確使用保險套,以避免經由性行為感染。

最後更新日期 2018/12/14

由於病媒蚊對於叮咬對象並無選擇性,在流行地區,任何人都有可能會被帶病毒的病媒蚊叮咬,沒有茲卡病毒抗體的人就會受到感染。

最後更新日期 2018/12/14

目前疫情主要集中美洲、大洋洲、東南亞及非洲地區逾80國,歐洲地區亦有境外移入病例發生。茲卡病毒以往只在非洲及亞洲發現散發的人類病例,2007年在密克羅尼西亞聯邦的雅蒲島爆發群聚疫情,是全球首度在亞洲及非洲以外的地區發生。之後於2013年10月的法屬玻里尼西亞等南太平洋島嶼地區流行。最近一波疫情開始於2015年5月,世界衛生組織(WHO)證實巴西東北部出現本土的茲卡病毒感染確診病例,為美洲地區首例。有關茲卡病毒感染症的國際疫情及流行地區可至疾病管制署全球資訊網查詢(國際重要疫情)/(茲卡本土疫情國家/屬地)。

最後更新日期 2019/6/5

為降低疾病傳播的風險,已經有茲卡病毒流行的地區,建議如無必要暫勿前往或延後前往。如有必要前往,請參考目前的國際間旅遊疫情建議,如果前往第二級警示(Alert)的地區,須對當地採取加強防護;如果是前往第一級注意(Watch)的地區,則須遵守當地的一般預防措施。有關茲卡病毒感染症的國際間旅遊疫情建議可至疾病管制署全球資訊網查詢

國際重要疫情)。

最後更新日期 2019/6/5

如果必須前往流行地區,應做好防蚊措施。戶外活動時應使用經政府主管機關核可含DEET、Picaridin或IR3535的防蚊液,並依照標籤指示說明使用,長時間戶外活動時,應穿著長袖淺色衣褲,並可在衣服上噴灑防蚊液,增強保護效果;至流行地區旅遊,應選擇裝有紗窗或空調設備的居住場所,避免病媒蚊叮咬。返國後自主健康監測至少2週,如有任何疑似症狀,應儘速就醫,並告知醫師旅遊史。至於孕婦,建議暫緩前往流行地區。有關國際間旅遊疫情建議可參考疾病管制署全球資訊網(國際間旅遊疫情建議等級表)

最後更新日期 2021/3/3

茲卡病毒目前無疫苗可預防。

最後更新日期 2018/12/14

目前尚無茲卡病毒的快速診斷試劑。如果於旅遊期間或回國2週後均無疑似茲卡病毒感染症狀,無需檢驗。如果有流行地區旅遊史且有出現疑似症狀,應儘速就醫,並告知醫師旅遊史,由醫師向主管機關通報,並採集尿液及血清檢體送疾病管制署實驗室檢驗。

最後更新日期 2019/3/27
由於茲卡病毒可能經由輸血感染,所以在離開流行地區後28天內應暫緩捐血。離開流行地區後,應持續使用防蚊液至少3週,而無論是否出現疑似症狀,男性在3個月內及女性在2個月內均應使用保險套,採取安全性行為,或避免性行為,男性之性伴侶若為孕婦,則性行為時應戴保險套或避免性行為至性伴侶分娩。女性自流行地區返國後,無論是否出現疑似症狀,如計畫懷孕,應諮詢醫師做詳細評估。離開流行地區後應持續自主健康監測至少2週,如有任何疑似症狀,應儘速就醫,並告知醫師旅遊史。
 
最後更新日期 2024/7/2

男性之性伴侶若正在懷孕中,則建議在懷孕全程期間如有性行為均應使用保險套。

最後更新日期 2018/12/14

近期茲卡病毒感染症疫情在巴西等流行地區同時發現小頭畸形新生兒的病例遽增,而且依據目前文獻報告,茲卡病毒會嚴重損害胎兒腦部而導致新生兒小頭畸形,也可能會合併其他先天性缺陷,例如:內翻足、黃斑萎縮,為減少上述危害發生的風險,呼籲懷孕婦女要特別注意。

最後更新日期 2018/12/14

茲卡病毒感染症主要經由斑蚊叮咬傳染,目前無疫苗可預防,建議懷孕婦女如無必要應暫緩前往流行地區,若必須前往請做好防蚊措施,如穿著淺色長袖衣褲、皮膚裸露處塗抹政府主管機關核可含DEET、Picaridin或IR3535的防蚊藥劑等,返國後自主健康監測至少2週,懷孕全程期間性行為時使用保險套,如有任何疑似症狀,應儘速就醫,並告知醫師旅遊史。

最後更新日期 2021/3/3

懷孕婦女如有茲卡病毒感染症流行地區活動史,或相關暴露史,且於暴露後2週內出現疑似症狀,應儘速就醫並告知醫師相關暴露史,醫師將進行通報並採檢送驗,必要時會進行胎兒超音波檢查,以瞭解胎兒是否有小頭畸形或顱內鈣化;懷孕婦女若於暴露後2週內無疑似症狀,如有疑慮可請求檢驗,經醫師評估有必要時可採檢送驗。(請參考「懷孕婦女之茲卡病毒感染症通報與檢驗流程」)

最後更新日期 2023/2/1

新生兒如果有小頭畸形或顱內鈣化的情形,且母親懷孕期間有茲卡病毒流行地區旅遊史,則母親及新生兒都應於24小時通報,並採集尿液及血清檢體送疾病管制署檢驗茲卡病毒。有關新生兒的臨床評估、建議檢驗項目及長期追蹤,請參考美國疾病控制與預防中心指引

最後更新日期 2023/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