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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機構感染管制品質提升計畫


本計畫參與醫院為依醫療法規定設置,符合醫療機構設置標準領有開業執照,且同時符合申請資格條件之醫院。
※112-113年間以合併方式辦理醫院感染管制查核之醫院,僅得由歸屬醫院提出申請
 
  1. 申請作業說明(檔案下載:pdf檔word檔odt檔)-1140401公告,申請期間1140401-1140425
  2. 問答集(檔案下載:pdf檔)-1140425更新
  3. 參與醫院核定名單(檔案下載:pdf檔)-1140516核定
  4. 評核方案(檔案下載:pdf檔)-1140710核定
最後更新日期 2025/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