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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制性病原及毒素管理


【請注意】
因臨床檢驗或參加能力試驗而檢出「衛生福利部感染性生物材料管理作業要點」附表六所列之管制性病原體或生物毒素時,方須依下方流程通報本署。
最後更新日期 2023/8/17